儿时的记忆中,国家干部总是那样的神秘,尤其是法律工作者要么高大魁梧、要么飒爽英姿,特别是他们头顶大沿帽、身着笔挺制服的帅气劲,更让我“垂涎三尺”。曾几何时,我悄悄躲在没人的角落,一本正经地迈着正步,俨然自己已是一名司法干部。猛然瞅见墙上映出的自己矮小的身影,方如梦初醒,单凭自己瘦弱娇小的身段,奈何此“重任”,仅以此“白日梦”慰藉心灵罢了。再后来,自卑的思想一直左右着我,加上家人的潜移默化,我将自己的职业志向变更为“三尺讲台”,为此便马不停蹄地劳作着,然而事与愿违,高考的失利让我与教书育人行业再次擦肩而过。《圣经》里曾这样说的话:“上帝为你关闭了一扇门,就一定会为你打开一扇窗”!正当不知所措之时,学校捎来了我被甘肃政法学院录取的通知书,专业是法学,自此我与法律正式续上了“前缘”。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临近的一乡政府司法所工作,但实际干的都是些催粮要款之类的活,期间也有部分村民因锁事引发纠纷需要介入化解的,我都会欣然接受并竭力合理解决,也是这段经历,让我更多地了解到了农村群众维权道路的艰辛,进一步坚定了我作一名堂堂正正、公公平平执法者的决心。
2005年,通过公务员的考试我被正式录用为检察系统的“新兵”,但必须到距家300公里外的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面对家人的强烈反对和自己挚爱的检察工作,经再三抉择,我还是“铁”着心肠将襁褓中的孩子托付给老人,义无反顾地远赴外地干起了“本行”,先后在侦监、公诉科工作,因此也开始了牛郎织女版的生活。好在苍天有眼,2012年经与同行对调我回了原籍,并有机缘接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从此与帮扶问题少年重返正途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也正是因为这份差事,让我有机会站在三尺讲台上,与青少年在校学生零距离接触,圆了自己的另一个夙愿。时光荏茬,岁月如梭,回首15年的检察心路历程,纵有沟沟壑壑、坑坑洼洼。但一路走来,让我亲眼目睹了检察事业的日新月异,见证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赫赫“战绩”,同时也标注了自己梦想路上那些深深浅浅、歪歪斜斜的足迹,让我对自己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记得第一次踏入检察院大门,那种提到嗓子眼上的激动至今难忘,特别是“老”领导在迎新会上的一番讲话,让我倍受鼓舞,我暗暗对自己说:“不管前方路有多远、多艰险,哪怕荆棘密布,也要咬牙坚持走下去,因为那里有自己的梦想,行者中有密友和知音”!因是科班出身,加上几年的乡镇工作经历,在匆匆熟悉单位环境几小时后,领导就安排我到侦查监督科协助科长办理一起自侦案件,看着桌上两大摞卷宗和提请书上列举的成百万元的巨额贪污款,我傻傻地矗立了许久,说句心理话,我当时真有老虎吃天—没处下爪的感觉,向别人求助吧一则我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的,二则怕人见笑,自己枉为政法院校毕业生。进退两难中,我打“退堂鼓”的想法都有了。还是老道的科长看穿了我的心思,他停下了手中的活计和我拉了几句家常,而后给我讲了几件他经历过的事例,我茅塞顿开,似乎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和工作方向,凭借住单位单身宿舍的便利条件,乘下班科室无人之机,我用1天半的时间“偷偷”将档案柜中已办结的十几件诉讼卷宗细心阅读了一遍,从中筛选出类似的三、四起案件从头至尾又仔细研读了两、三遍,为避免识记错误,同时用笔将其中的关键和核心部分一一进行了摘录,然后便照猫画虎般地完成了自己的第一份所谓的“检察处女作”—案件审查报告,当我颤颤巍巍地将文书递给科长时,他先是点头示意我在沙发上坐下,接着快速地阅读了一遍我的手写稿,还用笔勾画了其中的三、两处,尽管我当时不清楚他修改的内容,但直觉告诉我肯定不是什么好事,可能是我的文书制作不妥当,需要修改。我不安的心情再一次“骚动”了,当老科长第二遍读完我的审查报告后,他紧蹙的眉头立马变得和蔼了,还冲我微微一笑,接过科长递回来的报告,我箭步返回办公室查看究竟,展开手写稿的瞬间一股暖流浸便全身,原来科长只在我的审查报告上划出了许多着重号,旁边还有恰到好处、概括准确、继续努力等字样。在接下来的几起文书制作、汇报材料制作中,老科长还是像批阅学生作业一样认真细致,对我做的好的地方大加表扬,同时对不到的地方及时指正,在他“严管厚爱”的庇护下,我的职业自信感也日渐确立。
人常言:“活到老学到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检察工作需要的也是复合型的人才,尽管自己在校期间学的是法律专业,但还需要掌握计算机知识,为此我自购了这方面的书籍,自学考取了国家二级证书,并能自如在网上办案系统操作和常规办公办案。为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需要,2008年已是而立之年的我毅然报考了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了职业资格。时隔7年之后,为全身心投入自己所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蒙受新的院领导和同事的厚爱和帮助,我参加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并顺利过关。回首自己的考试历程,艰辛伴着收获,泪水掺着喜悦,带着各位领导和同仁对自己的体恤和关心,我牺牲了所有的节假日,利用业余时间埋头苦学。那时也有过松懈和放弃的念头,但想想自己肩头的担子和神圣使命,一切气馁化为乌有,自信的我又来了。“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顽强与执着相伴,艰难和拼搏相牵,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如愿通过了资格考试。
俗话说的好:“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为做到在公诉席上游刃有余、不枉不纵,我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工作经验,从阅卷、提审、取证到制作起诉书、公诉词,一点一滴扎扎实实学;一步一个脚印努力学。平时注重研读法律书籍、及时准确掌握新的司法解释和典型判例,认真阅读卷宗材料,核实补充证据,起草法律文书便成了我的主要任务。每当我迈着庄重的步伐走进审判庭的大门,面对着旁听席上群众期盼的目光,自己沉稳地坐在公诉席上的时候,一种惩治邪恶、伸张正义的神圣使命感便油然而生。
“有爱的小孩不会再变坏,我们绝不能放弃一个拯救失足少年的机会” !自被组织指派接受未检负责人以来,我始终将此格言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并将全部心血倾注到了“唤醒迷途的羔羊”和“甘做铺路石”的未检核心工作上,用女性特有浓浓的爱心与柔情,挽救了一个又一个的失足少年,帮助了无数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彰显着未检检察人的责任与担当。
作为独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负责相关事宜的机构,未检科成立之初,一切都是空白,没有现成的经验,更没有熟悉的办案机制,一切都要从零开始。面对诸多困难和问题,我没有丝毫推诿退却,满脑子想的都是如何把未检工作真正做好,帮助更多的涉罪未成年人。为此,我认真学习研究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于涉罪未成年人人的特殊规定及高检院、省院对于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具体规定,参加省院对于未检检察官的理论业务培训,多次去兄弟院学习他们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模式、运作体系,推动了本院未检工作的长足发展,并在多年的考核中均居全市第二位次。
为使非本籍涉罪未成年人获得同等的司法保护,2015年8月,在办理一起系列盗窃案件时,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居住地系毗邻省份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这一实际,本人多次与宁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协商,并最终达成了《异地观护帮教协议》,由隆德县人民检察院该院指派专人对我院依法做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3名宁夏籍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就近跟踪帮教,这一举措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为本市异地帮教协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全省的异地协作机制建设开创了先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我熟知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不会带来丰厚的收入,不会给家人换来安逸的物质生活,不会有显赫的地位和惊人的壮举,更不会有鲜花和掌声,但我钟爱检察事业“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情怀,我钦佩检察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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