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平凉市检察院立足工作职能,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度融合,多措并举,为企业排扰、助企业纾困,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风险防控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主动作为。
一是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将“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年”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通过与工商联、工信局联系协调,组织全院检察干警深入75家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尤其针对涉法涉诉问题的企业和食品药品、绿色产能、高科技领域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收集问题线索;完善检察院涉企平台管理,畅通网络反映诉求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平台受理涉企问题的登记、流转、催办、审核、反馈等工作,高效帮助解决民企涉法涉诉问题。
二是有效发挥捕诉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家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民营企业家等犯罪。依法严惩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大涉民企案件审查力度,严格落实服务民企政策,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11条意见”、省院《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的规定,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刑事政策,坚持做好涉民企案件同步审查和上报审批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办案效率,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切实纠正不当执法行为损害民营企业发展。强化对侵害民营企业犯罪应立未立案件以及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案件的监督,对于民营企业反映的立案监督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属于应立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民营企业反映的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经审查属实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五是优化检察办案程序,帮助民营企业提升防范风险能力。优化检察环节涉民企案件办理程序,对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违规违法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