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海燕,女,汉族,生于1975年12月,甘肃崇信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6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9年3月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2018年11月获“全国模范检察官”;2018年3月获“甘肃省三八红旗手”;2017年12月获甘肃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2015年11月获“全市政法系统十佳爱民标兵”;2014年9月获“甘肃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优秀办案人”;2014年3月入选首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人才库;2013年1月获甘肃省检察机关“最美青年检察官”;2012年3月获甘肃省检察系统 “十佳业务能手”、荣立个人二等功;同年3月被崆峒区委授予“三八红旗手”;2012年9月获平凉市检察系统“十佳业务能手”,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5月获全市政法系统“十佳爱民标兵”;2010年12月获“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2006-2010年分别获“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公安局工作;1997年11月调入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本院办公室、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公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刑检二部工作。2000年5月任助理检察员,2006年8月任检察员,2011年任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人,2012年3月任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负责全科工作;2015年11月任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2018年1月至6月,任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公诉科科长,2020年1月至8月任刑检二部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心里始终装着群众。担任控告申诉科科长时,位海燕同志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面对群众的诉求,提出了“三心服务、三个决不、三个穷尽”的“三个三”工作法,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42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0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7件,发放国家救助金额53万元,努力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交待”。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两次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文明窗口”荣誉称号。
扫黑除恶勇当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位海燕自告奋勇承办了孔双福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案件,该案涉及范围广、涉嫌犯罪多、社会影响恶劣。面对任务重、人手少,位海燕一马当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该案19名被告人罪名全部成立,充分彰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高压态势。
妈妈般的关爱呵护。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宣传多样化、教育规范化、治理常态化、帮教法治化”的“四化”举措推动校园安全,建立帮教基地4个,进入17个学区及城区209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法治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全力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以妈妈的情怀彰显了检察官的人间大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