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1月11日下午,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杜某故意伤害案件召开拟作相对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调查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社会调查情况及拟处理情况。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杜某故意伤害案时,考虑到杜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拟对杜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公平公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杜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官也对杜某进行教育,让其从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教育其要知法守法,学习一项有用的技术,更好地让自己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过召开一场不公开听证会,用关爱挽救迷途的孩子,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下一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落实好听证制度,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