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公诉案件质量和公诉人出庭水平,按照“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提升年活动”要求,3月3日,静宁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对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张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跟庭评议。

该案在静宁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前,公诉部门干警向考评组成员下发了《考评组考核评议案件简介》、《检察官出庭情况评议表》,并简要介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和主要证据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方便考评组成员的对照考核评议。在庭审中,考评组成员依照“评议表”中设置的庭前准备、出庭法庭两个方面共10项考评指标,对检察官出庭情况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打分。

庭审结束后,考评组成员对出庭公诉人出庭情况作出评价,指出了公诉人在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纠正的意见和建议。我院刑检部门将加大跟庭评议力度,不断提高公诉水平、进一步促进公诉案件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