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进一步提高公诉水平和案件质量,2月4日上午,我院检察长刘海宇带领一名员额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组成跟庭评议组,对李某某非法经营案进行跟庭评议。

法庭审理过程中,我院公诉人准备充分,能够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时观点鲜明,引用法律依据准确,说理透彻,答辩时围绕争议焦点,说理充分、讲究策略。成功指控了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庭审后全体跟庭人员对庭审情况从法律文书制作、语言表达、精神面貌、庭审讯问、证据展示、公诉意见、庭审答辩、法庭配合、法律监督九个方面认真进行了评议和打分,指出了公诉人庭审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今后,我院将继续选取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件开展跟庭评议,进一步提升公诉人的出庭公诉能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