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人组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利用虚假的网络APP实施诈骗活动,隐瞒真实信息,以微信交友为手段添加被害人进入群聊,在群内发布获利截图等信息,制造获利假象,诱骗被害人向虚假平台转账,待被害人转账后,便以平台网络出现故障为由,不予返还充值金额,并要求被害人充值同等数额的钱款进行对冲,待被害人将钱款转入特定账户后,遂关闭平台,并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该团伙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因该案主犯及其他从犯在逃,吴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有逃跑、串供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5人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