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是刑诉法修改后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检察监督权,也是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新增职责。为落实这一特别规定,为强制医疗行为增加一双监督眼,近日,崆峒区检察院监所科采取定期巡回检察方式,从四个方面对平凉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强制医疗活动进行了专项检察监督。
一是查看该院强制医疗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对区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强制医疗决定告知书、精神病鉴定结论书等法律文书逐项进行了查看,是否存在法律文书不完备及送达不及时的问题。
二是查看了该院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资质,接收被强制医疗人后,是否建立被强制医疗人档案、强制医疗登记表等,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是否存在不给予医疗的情况以及是否定期对强制医疗人员进行医疗评估。
三是对强制医疗机构在强制医疗方面是否有违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查看病区的安全设施、监控设备,和强制医疗人员交谈,了解是否存在殴打、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的人以及违反规定对被强制医疗的人使用械具、约束措施侵犯被强制医疗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四是对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是否及时交付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该院接收的强制医疗病人法律手续齐全,不存在应当收治而不收治情况,未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未发现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的举报申诉。检查后,检察干警还向该院医护人员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与该院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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