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化名)16周岁,系灵台县某中学在校学生,因盗窃一案被灵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该案移送灵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认真审查,认为小华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且系在校学生,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具备较好的监护帮教条件,遂依法对小华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做出后,该院组织成立了帮教考察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教考察计划,从多方入手,积极对小华实施帮教考察,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是注重教育感化,以情感人。办案女检察官采取约见、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其父母、老师经常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小华的生活、学习及思想动态,并要求小华以“写给检察官阿姨的一封信”的形式定期书面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认罪悔罪表现。同时,办案检察官还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到其居住地、学校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对其表现情况做出直观了解,确保附条件的监督考察真正发挥作用。在考察期间,办案检察官发现小华学习有动力进步也大,但其爱玩手机游戏,有时间就去手机店的个性特点后,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向其说明了沉迷游戏的害处,鼓励其改正缺点,努力学习。在检察官会同其班主任和家长耐心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亲情感化、释法说理、教育鼓励、积极引导和人文关怀下,小华表示真心悔过,其在“写给检察官阿姨的一封信”中写道“过去的已经过去了,我无法弥补,正所谓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并向检察官承诺一定要好好学习。其家属也对检察机关寓法理情于一体的帮教措施非常感激,并表示全力对儿子进行监管、教育,配合司法机关搞好帮教。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合力帮教。近年来,灵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教的创新实践,在与公安、司法、预青办、团委、妇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帮教考察小组的同时,将检察机关法律服务职能向学校、社区、街道等各方面延伸,整合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帮教考察中,形成了以帮教小组、家庭、学校、社区矫正中心“四位一体”的帮教体系,为失足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健康成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创新办案模式,规范执法。在工作实践中,该院讨论制定了《灵台县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两卷三书”工作规定(试行)》,从办案程序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帮教考察小组2名女检察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打造未检工作特色品牌,积极争创青少年维权岗建设,《灵台县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两卷三书”工作规定(试行)》执行以来,已办结2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虽做附条件不起诉,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已经初步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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