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灵台县院积极适应新常态下的司法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通过基础设施、制度机制建设,推动了涉案物品的精细化管理,有力保障和服务了司法办案。
一是建成了智能化的“物证室”。该院投资20余万元,建成了20平方米的智能化的物证保管室,安装了专用监控摄像头,添置了各类置物架、存储箱、防磁柜、储物袋,涉案财物按部门、案件分类存放。
二是为涉案物品办理了“身份证”。该院案管部门接受到涉案财物后,由专人负责录入案件信息、物品名称、接收日期等基本信息,拍照保存到涉案物品管理系统,并为每件财物打印包含案件名称、物品名称、数量等信息的条形码,按照分类保管的原则,存入相应类别的物证保管柜,确保涉案物品管理规范、保存安全、移送顺畅、处置及时。条形码作为涉案物品在诉讼过程中唯一的“身份证明”,实现了“种类物”特定化,特定物明确化的目标。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打造多角度的监管体系。该院先后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涉案物品管理办法》,对涉案物品从接收、保管、调用、处理各个具体环节进行分解、细化,明确了具体的内容、法律手续、注意事项,明确了责任,解决了管理脱节、责任不清的问题。
四是推行提醒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加强了涉案物品的动态管理,每月对诉讼终结但对涉案物品未处理的案件进行汇总,提醒办案人员及时处理。对出库的案件仔细查对法律文书,确保手续齐备。迄今为止,无一起违规处置涉案物品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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