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至18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一行赶赴平凉,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平凉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郁军陪同调研。
罗新超参观了平凉市院案件管理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室、检委会办公室、检察听证室、党建活动室等功能区,详细了解了市院推进“两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情况。在崆峒区院调研期间,罗新超一行与平凉市院、崆峒区院有关领导同志、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召开会议,进行座谈。市水务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李郁军表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责,推动源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矿区分院作为省内办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全市检察机关要借助这次难得的机会,认真学习矿区分院在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中的好理念、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罗新超指出,平凉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在市院党组的团结带领下,奋发进取、团结拼搏、勇于担当、善于创新,软件和硬件建设方面成效显着,集中体现在“高、新、特、实、亲”五个方面。“高”即政治站位高、目标定位高、工作标准高,“新”即工作思路新、司法理念新、举措有创新,“特”即亮点打造有特色、党建引领有特点、专业领域有特长,“实”即谋划布局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基础更加夯实,“亲”即践行为民司法亲民、优化发展环境亲商、坚持严管厚爱亲检。罗新超强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之力,通过检察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全力守护蓝天碧水青山。希望通过此次调研和交流,进一步凝聚共识,共同助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