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依法严厉打击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坚决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司法理念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忠实履行职责,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体现“人性化”帮教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市院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妇女维权岗”,专职开展和推进工作。“1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连续两年通过省院考核验收为“创建亮点工作”,省院领导深入学校实地抽查“1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情况后,称赞监督落实情况系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工程;在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督导调研会上,省妇联领导听取我院工作情况汇报后,给予了高度评价;市院李郁军检察长连续两年出席“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开放日”活动,对全市未成年人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市院采取“五步工作法”,切实加强对基础未检工作领导,及时跟进督导促进。目前全市两级院有85名院领导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进行法治宣讲1612场次,受众17万余人次,重点突出行为规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履职率达到全覆盖;督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28014名教职员工进行入职记录查询;深入1455所学校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宣传,签署《教职员工师德师风承诺书》30403份。针对食品、烟草、酒类、住宿、交通等行业领域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和履职不力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及安全隐患问题,通过督导调研,向市场监管、烟草、文旅、公安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份,依法履行了职责。市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李春芳同志荣获“全国法治进校园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表彰。平凉日报整版对未成年人工作开展的案事例进行报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履职,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