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郁军应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列席该院审委会,参与讨论了“王某甲、王某乙等3人抢劫案”。会前,李郁军听取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情况汇报,详细审阅了案件审结报告、起诉意见书等案卷材料。
会上,李郁军认真听取了审委会委员就该案讨论发言后,发表了该案三名被告人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制止当中使用暴力致被害人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并最终死亡,并在25年追逃期间多次犯案等主观恶意极深,社会危险极性大,应予以从重处罚量刑建议,与市中院审委会委员进行了深入研讨。
李郁军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一项工作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通过列席审委会,加强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上共同维护了司法公正公平,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