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院出台《平凉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内部监督一体化实施办法》-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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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检要闻

        平凉市院出台《平凉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内部监督一体化实施办法》

        时间:2014-05-23 14:29:15 来源:  作者:平凉市院 靳宝宏 王小烨 点击数:

        近日,平凉市院制定出台了《平凉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内部监督一体化实施办法》,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和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机构和职责、内容和程序、方式和方法、情况处置和结果运用、督察纪律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针对检察权监督制度缺失、监督主体缺位、监督重点模糊等现状,着力突破检察权监督难点和盲区,构建检务督察和内部监督“一体化”、全市检务督察“一体化”机制。该《办法》的出台,将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强化人权保障、提升执法公信力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一是突出督察监督组织性。《办法》分层级划分检务督察主体责任,明确规定检察长是市院督察长,是检务督察第一责任人,市院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及监察处长担任副督察长,负责全市检务督察工作统筹协调。市院检务督察委员会下设督察室,依具体需要成立督察组,具体履行检务督察工作职责。检务督察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组长负责制。同时规定,市院检务督察室、督察组具有知情权、责令纠正权、现场处置权和督察建议权,具体履行对被督察对象执行党内监督规定、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规定、执行重大事项内部监督规定、市院党组或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实施督察等职责。

        二是突出督察监督联动性。《办法》注重强化全市两级院的互通互动、互相制约和互相配合,着力构筑“两级院上下联动、各县(区)院之间联动、机关各部门之间联动”的三维一体化督察体系。该体系将全面促进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性。通过督察执法办案活动,整体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能力,推动各县(区)院执法办案水平均衡化发展。同时,更加突出市院的主体责任和县(区)院的相对独立性,《办法》规定市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及检务督察室在向各县(区)院检务督察机构指令、交办交叉督察任务时,各县(区)院检务督察组直接向市院检务督察委员会负责,不向本院和被督察院负责。检务督察组实施督察时以程序督察为主,实体审查为辅,督察行为不得影响、干扰案件正常办理。

        三是突出督察监督广泛性。《办法》紧扣检察实际和督察重点,将以往的检务督察内容由检容风纪、警车枪支管理、 “三重一大”拓展到对检察权内部监督,使检务督察重点在“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工作纪律——生活作风、办案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形成无缝化对接,实现了检务督察和内部监督的触角向更加宽泛的领域最大化延伸。在执法办案方面,重点加强对执法办案线索管理、案件侦查、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环节的监督职责开展督察。在其他事项方面,加强对执行党内监督规定、干部选拔任用、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涉案款物管理、枪弹和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办案秩序等方面开展督察。

        四是突出督察监督层次性。《办法》注重从“市级院对县级院、检务督察机构对本院各部门、县级院之间”检务督察分层次加以详细规定。在“市级院对县级院”督察方面,明确规定市院检务督察室按照垂直督察要求,针对年度检务督察要点和工作计划,对各县(区)院进行垂直、分项、分批、随机、择要开展实时督察、现场督察、实体督察或程序督察。在检务督察机构对本院各部门督察方面,明确规定两级院检务督察机构按照平行督察要求,针对本院各部门及全体检察人员进行平行、分项、分批、随机、择要的开展实时督察、现场督察、实体督察或程序督察。在县级院之间督察方面,规定市院检务督察室按照交叉督察的要求,根据上级和市院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全市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绩效考评、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内部监督等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指令、分配、抽调、交办等方式督促各县(区)院之间开展专项、专案、个案等重点事项督察,交叉督察可以采取现场督察、实体督察或程序督察等方式。

        五是突出督察监督操作性。《办法》注重从程序方面对检务督察活动进行规范。规定检务督察一般要经过立项、审批、实施和处理等阶段。明确要求检务督察室提请立项时,应当制定督察方案,明确督察重点、方式方法和纪律要求,尤其对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督察的知情权保障程序方面,要求办案部门要在办案区询问证人、传唤嫌疑人时,应当在开始办案12小时内,将办案时间、地点、办案人员、传唤人数等情况以《案件告知书》的方式送达检务督察室,并明确规定严禁告知被调查人员或嫌疑人员任何信息及案件信息。同时规定办案部门向计财部门移交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时,应当同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案管部门和负有监督职责的检务督察室送达《扣押物品清单》。规定明确列举初查后决定不立案的自侦案件、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的自侦案件、社会普遍关注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案件和民行申诉案件等8类重点案件由最后办结部门向检务督察室报送《案件告知书》。以上规定将对执法办案部门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严防超时限讯问嫌疑人、证人,非法拘禁涉案人员,规范冻结、扣押涉案款物,防止检察权滥用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