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通知》要求,近日,市检察院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对在职党员到社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出要求。
一是领会精神,提高认识。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的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员参与。要把在社区为群众服务,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和建设社区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举措,真正在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中接受群众教育,让群众在“点点滴滴”中感受党员检察官先锋模范新风尚。
二是主动联系,积极服务。全体党员干部在社区服务中要放下架子,积极参与,主动服务,要以一名普通党员身份服从社区管理,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三是立足本职,突出重点。要在社区服务中紧密联系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立足检察本职,按照 “十个带头”、“五个一”的要求做好工作。要把服务的重点放在宣传政策法律、听取意见建议、化解社会矛盾、帮助解决困难、接受监督等方面,真正使社区居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给检察机关的新气象、新变化。
四是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市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在职党员到社区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在职党员在社区的现实表现,坚持从严督导,确保在职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取得实效。对社区服务出色的党员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扬,对表现不积极的党员勒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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