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线索逐渐增多,平凉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举报线索管理,加强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力度,在惩治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提高管理水平。举报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使举报工作更加规范保密、举报信件快速分流,及时提供自侦部门查处案件线索信息,该市两级检察院党组对举报工作高度重视,将举报作为自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思考和谋划。市院检察长对举报线索亲自批阅,全面掌握举报线索;对有可查性的举报线索,亲自参与评估,提高案件的成案率;对多人举报的来访群众,亲自接待听取举报反映的问题,保证了举报工作安全健康发展。近期,在院领导积极协调下,市院和部分基层院建立了互联网门户网站,开通了网上举报平台,举报人足不出户即可反映问题,以便捷、简单、经济的方式满足了群众的举报信访需求。
二是规范线索管理,完善举报机制。全市两级院举报中心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平凉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答复工作的规定》,对举报线索管理和办理作了具体规定。举报线索管理统一由举报中心专人登记、实行网络化管理;受理的举报信件经呈送检察长批阅后均在七日内做出流转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举报线索,积极开展举报初核防止线索积压;对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实名举报,与自侦、侦监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及时将不立案原因通知举报人,做好善后解释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举报工作。
三是加大保护力度,兑现奖励资金。注重从举报群众的角度出发,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举报奖励工作。第一,加大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未经检察长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了解或调阅线索材料;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案件严肃查处,不得放纵;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建议依纪处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两年来,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3件,行为人均受到党政纪处分。第二,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的,依照举报人奖励的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46名举报人进行了奖励,发放奖励资金95350元,极大地激发群众参与惩治腐败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