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实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增进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的交流协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近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与平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召开了联席会议,经共同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会签了《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中加强协作的工作意见》。
该《意见》将平凉市检院与市司法局每年轮流召开联席会议作为一项长远制度予以确定。部分律师将被平凉市检院聘请担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咨询员,或者被各县(区)检察院聘请担任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执业律师今后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法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做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宣传、和解与息诉工作。同时,双方对涉及民生的民行检察申请监督案件中,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弱势群体,建立了法律援助协调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向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赠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文件,并保证在办理律师代理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时,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的陈述权、阅卷权、调查权。律师代理民事行政检察申请监督案件时,可以向案件承办的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检察机关对代理律师提出的意见结合案件予以审查、存卷,并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对案件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及矛盾纠纷可以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也可以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讨论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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