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院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民事案件当事人告知制度(试行)》,对当事人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和检察院提出申请监督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条件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二是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经依法审查,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是对当事人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五条的理由提出申请监督的,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应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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