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平凉市院召开了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集体约谈会,市院党组成员集体约谈了基层院检察长,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发魁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发魁检察长在约谈会上强调,县(区)院党组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始终把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作为重点政治任务,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理念,突出抓导向、抓整治、抓改革、抓表率,确保“案不出错、人不出事”。
一是要敢于担当,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县(区)院检察长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的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这个“牛鼻子”牢牢牵在手上,做到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亲自实施,带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辞职承诺书,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推进、同时检查、同时考核。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等形式,重点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内部监督、检务督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涉案款物管理、公务用车和机关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工作,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要正己立业,亲力亲为,充分发挥“双带”表率作用。正人先正己,风正好扬帆。各县(区)院检察长要充分发挥“检察长的廉洁自律带动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带动检察干警的廉洁自律”“双带动”机制作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职责,带头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要求,强党性、育品格,养正气、促公正,转作风、树形象,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调查研究,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坚持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做到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充满正气,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强化内部监督,严肃办案纪律,维护和树立良好形象。面对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案件查办的难度越来越大,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县(区)院检察长要全力跟进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强化人权保障、提升执法公信力制度建设。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以推行《平凉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内部监督一体化实施办法》和开展“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不作为、慢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服务效率低下”等专项行动为契机,教育监督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应当恪守法律,秉公执法,廉洁从检,不徇私情。对队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做到不护短、不手软、不留情、不迁就,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
四是要发扬民主,增进团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县(区)院检察长要深刻认识到民主决策是严防腐败的重要前提,严格落实“一把手”不分管财务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全部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对5000元以上经费开支,一律经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严格落实市院班子成员参加县(区)院民主生活会制度,全员指导基层院民主生活会。
五是要管好队伍,带好班子,全面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队伍教育管理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县(区)院检察长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管好手中事、身边人,紧抓干警思想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树立“领导干部不提醒干警是不道德”的观念,不断加强干警的思想教育,努力增强法治理念、纪律观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要将队伍教育管理作为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教育,查找出在“四风”方面和依纪依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增强依法办案和文明办案意识。要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做到管理到位、教育到位,全面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约谈会上,市院党组成员、各县(区)院检察长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和交流,大家一致认为,通过面对面约谈,更加深刻地认识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了履行好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讲政治、守法纪、重民主、促管理、讲规矩、做表率”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开创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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