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至29日,按照平凉市院党组安排,该院纪检组长、检务督察委员会副督察长李存生和监察处长、检务督察室主任姚崇平带领督察组成员对各县(区)院国庆节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两个责任”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务督察,并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强力推进“四风”问题整改。要抓住国庆这一重要节点,发信号、用狠劲、出实招,及时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层层传导、主动担当的信号,通过铁腕执纪、铁面问责、严查快办、严肃追责,解决“四风”问题,形成震慑效应,保持高压态势,把反“四风”工作抓实、抓长、抓细。
二是严防突出问题回潮反弹。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及各项检察人员行为禁令,杜绝公款送礼、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滥发福利和公车私用等问题,教育干警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警示、自我防范,各县(区)院检察长一律不准带车回家,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同时要加强涉密文件和介质保管,严防失泄密事故,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办公办案场所安全。
三是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市院实施办法,各县(区)院党组、检察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做到露头就打,快查快办,典型问题实名曝光,确保干警不触法纪红线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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