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多发,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大多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和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关爱缺失息息相关,为此,灵台县检察院依法向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了该院首份督促监护令,以期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当同龄人正在校园里接受知识洗礼的时候,尚未成年的李某某已经是一名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他的家庭并不缺吃少穿,相反李某某的父亲叔伯因为只有他一个子侄,从小对他宠溺有加。然而正是因为家人对他宠爱有余、管教不足,日渐长大的李某某没有是非观念,缺乏主见和责任心,无视父母的含辛茹苦,辍学后无所事事结交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一步步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监护、管理、教育作用,该院在对李某某的家庭教育和成长环境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李某某考察帮教期间表现和其父母的监护情况,向李某某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希望其父母深刻反思其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缺位的情况,在忙于生计的同时能给予李某某更多的陪伴和管教,日常生活中坚决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引导孩子交良友,逐渐远离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净化孩子朋友圈。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进行及时、有效干预,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或监护缺失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文书。一直以来该院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涉罪未成年人适时进行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引导家长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矫正其不良行为,使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改正。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防线”,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