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高检院、省院办理“消”字号公益诉讼案件工作部署,7月27日上午,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并就专项治理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磋商。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正华主持。

会议通报了市检察院走访排查平凉中心城区和崆峒区乡镇各门店经营“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情况和部分产品存在的名称、说明书标注类药用语,宣称、暗示或者夸大疗效,未标注杀灭或抑制微生物类别等问题。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提出了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深入沟通和探讨,会议形成了书面磋商意见。市检察院分别向两家行政机关提出了建议:建议市卫健委严格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经营单位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一是对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问题进行查处,按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产品流向广大消费者;二是加强对消毒产品经营者的教育引导,督促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存在的违规添加化学药物等问题抽样送检,并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规范履行相关职责。一是加强对消毒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二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情况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配合做好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会议强调,“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化学药物,容易引起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和人身健康。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药品监管重要批示的重大举措,最高检和国家卫健委先后作出部署。在今后工作中,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加强联系沟通,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切实解决我市“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存在的问题,共同保障用药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
联席会议结束后,市检察院向市卫健委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