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实战能力,7月20日下午,平凉市院组织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审理进行了现场观摩。市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部分基层院分管领导及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参加了庭审观摩活动。
经查证,2015年12月至2019年4月,泾川县红河超鑫砂场法定代表人张某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原采矿用地之外非法采矿、堆砂,占用农用地42.62亩,致使土地丧失耕作和林木栽植条件,并且形成砂土质高崖、深坑,存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经鉴定,土地破坏程度属重度。张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由泾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指派分管公益诉讼的副检察长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出庭履行了职责,泾川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公诉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同时重点围绕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和责任承担等方面一一举证,并与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充分质证、辩论。此外,公益诉讼起诉人还向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进行了生态环保法治教育。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愿意积极恢复被破坏的土地。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活动的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庭审观摩活动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选材精准。环境资源保护历来是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数量较多,而本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有借鉴参考意义;二是准备充分。泾川县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不过度依赖刑事公诉,案件审查认真细致,庭前准备工作扎实,证据收集、补正、分析到位,并与法院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衔接,保证了庭审活动的顺利开展;三是对抗性强。在质证和辩论环节,控辩双方针锋相对、对抗激烈,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的意见一一回应,论证充分,驳斥有力,体现出了较强的证据分析运用和节奏把控能力;四是程序规范。整个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检察官主导,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从示证、质证到答辩,刑事公诉与公益诉讼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确保了庭审活动的依法规范进行。最后,大家就庭审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建议。
在这次庭审观摩活动中,全体干警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展示了良好的检察形象,同时这次活动也为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取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