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高检院、省、市院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要求,崆峒区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近日成功办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向4个涉案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崆峒区院民行科干警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崆峒区某乡镇辖区内公路沿线存在多家企业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违规露天开采砂石,造成大面积林地、弃耕地植被被破坏、大面积山体裸露,存在滑坡、水土流失等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周围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区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分局、水保局作为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负有监管职责,但由于其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到了侵害。针对以上违法情形,崆峒区院立案审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向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水保局四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限期恢复被毁坏的林地植被,加强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该案为崆峒区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程序,案件的办理,为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铺开再添动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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