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检察院因泾川县水务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泾河罗汉洞丈八寺银河段疏浚点周边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受破坏,依法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甘肃平凉地区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7月,平凉市市泾川县检察院在开展“保护泾河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罗汉洞乡丈八寺村银河组银光砂厂河段内砂石堆积侵占河道,水质疑似污染。该院民行科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
经查,泾川县罗汉洞乡丈八寺村银河组银光砂石厂已于2015年年底关闭停止生产,现为,但其厂房、砂石仍然存在,河道内砂丘堆积,河堤坑洼不平,未进行清理、回填,影响排洪,给防洪埋下了安全隐患。泾川县水务局作为辖区内河道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河道内水质污染、河堤治理等未尽到监管职责,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泾川县检察院于2017年9月18日向泾川县水务局发出了督促其整改河道的检察建议。泾川县水务局回复称已整改到位。但泾川县院于2017年10月16日、10月19日再次进行查看时发现,泾川县水务局仅对积水坑、污染水滩进行了掩埋处理,但河道内沙丘仍然堆积,经丈量约27000m3(95x51x4.5;45x7.5x4.5),并未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彻底整改河道,防洪隐患依然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旧处于受侵害状态。
鉴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泾川县水务局仍未进行积极有效整改,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泾川县检察院经层报省院同意后,将该案起诉至崆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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