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本院概况
平检简介
领导介绍
部门概况
检察新闻
平检要闻
基层动态
检务公开
官方微博
重要案件信息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
法律文书公开
检务指南
网上举报
法律法规
财务信息
工作报告
检察指南
工作流程
检务须知
检察服务
法律咨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案件发布
> 正文
案件发布
案件发布
王某某诈骗案被依法判决
时间:2022-08-26 09:04: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王某某因诈骗罪被静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上一篇: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佳琪、魏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
下一篇: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义贵、顾占云等6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