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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林**等7人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对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
时间:2021-12-11 15:45: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11月19日,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甲、刘*乙、林**、谢**、黄**、吴**、施**等7人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对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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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以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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