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灵台县检察院从挖掘案件线索、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入手,多角度培树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1件案件被最高检以工作简讯形式发布,3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件案件在省检察院业务培训中作经验介绍,3件公益诉讼案入选市检察院年度案例选编,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聚焦三个渠道,挖掘典型案件线索。一是聚焦中心工作挖线索。注重从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各界关心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中挖掘线索。如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取证、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协同商讨整改方案,整治陈年垃圾堆放点和习惯性垃圾倾倒点65处,清理农户门前“三堆”,督促新建8个垃圾中转站,配备手推式垃圾车300余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二是聚焦专项活动摸线索。通过“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深入乡镇村社集中摸排线索。如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系列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摸排线索20余条并逐件办结,督促解决中小学食堂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三是聚焦社会热点归线索。高度关注社会舆论和媒体报道,注重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中收集、归纳案件线索。如针对县域内部分眼镜店无证售卖“隐形眼镜”等乱象问题,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整治,制定了《灵台县开展角膜接触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县域内3户眼镜经营店进行了约谈,责令4户眼镜店下架并退回店内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并签订承诺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严把四个关口,提高典型案件质量。一是严把调查取证关。提前制定调查提纲,通过现场查看执法台帐、走访座谈等方式,强化对公益损害事实、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相关证据的收集、审查、固定,不断提高调查取证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二是严把法律文书关。以上级院评选的优秀检察建议书为样板,对认定的每一个事实要有证据支撑,适用的法律力求准确无误,相关责任追究要有法律依据,提出的建议、诉讼请求要确实可行。三是严把沟通协调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地位和作用,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宣告送达、联席会议等方式方法,把沟通协调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四是严把诉前程序关。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前,充分听取被监督行政机关意见。截止目前,该院办理的3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在诉前结案,实现以最小监督成本取得最大监督成效。
三、坚持五个注重,延伸典型案件效果。一是注重请示汇报。主动向县委、政府、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人大常委会多次专门听取并审议该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明确将各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整改纳入人大执法检查、法治政府考核的范围。二是注重宣传引导。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公益诉讼宣传片、宣传手册、典型案例等开展集中宣传。近年来,该院在《甘肃法治报》《平凉检察》《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情况反映》等采用稿件13篇;检察官网、微信公众号等68篇,灵台检察影响力获得极大提升。三是注重理论研究。每月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检、省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最新理论成果并交流学习体会、探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努力做到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四是注重制度创新。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等相关文件,精准抓住了社会热点难点,有效拓宽了公益诉讼案源渠道。五是注重三个效果。以“双检察建议”推进各行各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如办理的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售酒问题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同时向县商务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制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有关规定,不断凝聚了社会治理合力,实现了“三效统一”,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