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由灵台县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及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涉恶犯罪团伙案件在灵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疫情发生以来,灵台县院提起公诉首例开庭审理的涉恶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工作者及群众代表60余人到庭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为攫取高额经济利益,拉拢、纠集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王某某、杨某某、杨某等被告人,在灵台县范围内高利放贷,在索要债务过程中,采取电话滋扰、辱骂、恐吓、威胁、殴打、非法拘禁等软暴力或暴力手段向借款人、担保人讨债,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涉及犯罪事实13起,被害人10余人,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台县院全面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形成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率先施行“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案件受理审查后,对该涉恶团伙的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对2名非恶势力成员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侦查阶段,灵台县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次,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为公安机关集中优势力量及时、准确打击黑恶势力提供有力支持;在起诉阶段,针对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作案时间跨度长等特点,成立案件专班,从严从快审查案件,办案人员倒排工期,分段调整办案任务,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召开公检法联席会2次,对案件事实和定性尽早达成了共识,面对犯罪起数多,做到了未退查即起诉。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0名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在法与理的感召下,其中8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辩护人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日后庭审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提起公诉后,预测辩点,合理选择出庭策略,针对案件焦点,精心制作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根据罪名分类出示证据,立足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证进行了精准有力的答辩,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之前未认罪认罚的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效果良好。
面对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防控形势,灵台县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按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快进键,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疫情期间势头不退、力度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