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检察同行
——盘点202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美丽乡村振兴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灵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统筹部署,抓实抓细,在强化党组织建设、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民措办实事等方面用情用力,不断巩固拓展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在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中发挥检察优势,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强化党建引领,司法助力攻坚。“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党和国家的政策落实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灵台县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脱贫攻坚,牢固树立“围绕脱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脱贫,检验党建看脱贫”的理念,充分发挥帮扶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随着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县检察院主动作为,提前谋划,为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传递好“交接棒”,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公诉科党支部和办公室党支部主动与龙翻头村党支部结成共建党支部,在标准化党支部建设、法治进乡村、多元化纠纷化解、司法救助、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群策群力,扎实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产业发展强劲,种养业蓬勃发展。针对当前乡村普遍存在自我发展能力弱、增收后劲不足、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强的问题,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委会积极引导群众发展种养业,着力绘就乡村振兴美丽画卷。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龙翻头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灵台县新希望养殖专业合作社承接,种植地膜马铃薯31户34.2亩,种植露地蔬菜15户15.1亩,种植全膜双垄沟播玉米45户110.2亩。继续扶持挂果园43户88.15亩,培育发展“苹果家庭农场”4个,村上采取每季度开展一次赛园活动,发放果树专用肥、喷雾器、拉枝带、农药等奖励物资(价值9100多元),为苹果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花椒种植500亩,玉米种植240亩。动员农户积极发展养殖产业,培育养猪大户2个,发展带动全村能繁母猪养殖,现有生猪存栏100头;培育养牛大户2户,存栏基础母牛20头,培育肉羊养殖大户3户,现有存栏肉羊200只,初步形成了多点开花,辐射带动的示范效应。
情系务工群众,发挥职能作用。目前,群众外出务工工资收入占全年家庭总收入的60%左右。外出务工是增加群众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但由于务工群众法律知识、务工经验欠缺,签订劳动合同的寥寥无几,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也不多,致使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工伤、死亡等事件,老板或雇主不是玩失踪就是躲藏,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县检察院立足自身优势,在“法治进乡村、普法零距离”活动中积极宣传《民法典》《劳动合同法》《保险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务工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县检察院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支持农民工起诉27件,协调解决欠薪纠纷27件,远赴北京平谷等地帮助10名务工群众追索“血汗钱”7.86万元,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彰显灵台检察担当使命。
多元化纠纷化解,夯实和谐稳定根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筑牢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的“压舱石”。灵台县检察院积极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进村进社活动,深入基层调解矛盾纠纷,既解决了群众矛盾,化解了邻里纠纷,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精细化治理。群雁要靠头雁带,火车要靠车头领。检察院不断指导镇村人民调解员工作,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发展动能,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注入了强大动力。年内累计为帮扶村排查化解地畔、邻里、婚姻、家庭纠纷17件,集中法治宣传12次,散发宣传资料2300余份,咨询解答法律问题9个,培养“法律明白人”3人。
开展公益诉讼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县检察院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中,针对农村焚烧秸秆、河道治理、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生态问题,采取发检察建议、无人机航拍、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等方式,督促乡镇和村及时整改。年内,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通过依法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建立健全与环境主管部门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助推农业生产方式由过度消耗资源型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型转变,推动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促进灵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改善乡村生态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构筑防返贫监测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部署要求,驻村工作队围绕“谁监测”“监测谁”“怎么帮”的问题,按照“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坚持每月对“三类户”入户走访1次,对全村所有农户的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指标进行重点监测和关注。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的方式,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和风险群体,推进全过程监测帮扶。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主阵地,对前期预警户和群众自主申报户逐人逐户进行实地排查核实,对其中确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录入全国系统进行动态监测。龙翻头村纳入监测对象 15户 53 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1户40人,边缘易致贫户4户13人。对监测对象及时安排帮扶责任人、认真制定“一户一策”、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目前,通过产业、就业、公益性岗位、综合性保障等 8 类帮扶措施,消除致贫返贫风险14户 52 人,风险消除率达到92.3%,下剩1户1人继续监测帮扶,也没有发现需要新纳入的返贫致贫户。12月4日,在全省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考核实地评估中,县检察院所帮扶的龙翻头村作为独店镇两个被抽中的村之一接受了检查考核,以“零问题”顺利通过了检查考核。
为党旗添色彩,为群众办实事。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困难群体、特殊人群,解决各类急难事项11件,解决信访问题1件,调处化解地畔纠纷11件。主动联系县医院外科大夫主动上门为残疾人重新鉴定并办理残疾证。为从百里镇李家坡村来龙翻头村居住多年的邓某某办理了银行卡,解决了其多年未领养老金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沟泉社水泥硬化路塌陷,存在不安全隐患,与镇政府衔接,采取工程变更单的形式进行了硬化处理。为5名群众发放棉大衣、棉衣5件,为一类低保、五保户每户发放大碳1000斤,为二类低保户每户发放现金1500元。组织干警深入农户积极开展灾后重建、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和帮扶救助等工作,切实让群众体会到党的政策及帮扶力量对他们的人文关怀。
“纷繁世事多元应,击鼓催征稳驭舟”。县检察院在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按照“帮扶力度不减、帮扶标准不降、帮扶措施不变”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持续坚守“检察为民”情怀,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总结检察帮扶经验,巩固检察帮扶成果,进一步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凝聚检察力量、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