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上午,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提起公诉的白某、于某等人盗窃、鲁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出庭活动进行监督。这是自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公诉活动开展现场监督的首例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系统地展示了证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并结合被告人各自的家庭情况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表达了悔过自新的决心,获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受邀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公诉的行为规范、文书质量等工作进行了“零距离”全程监督。
庭审结束后,本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专门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受邀人民监督员做了认真评议,认为: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着装、行为、语言都很规范,出庭准备充分。公诉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客观严谨,指控有力,举证详略得当,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焦点问题答辩思路清晰。
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