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12月20日下午,灵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分管刑事检察副检察长孟胜利就该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刑检部门及检察技术全体人员参会。

会上,刑检部门负责人从该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等方面全文传达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并结合重点条文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会议指出,刑检部门干警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认罪认罚案件开展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意义,办案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行动自觉,将工作理念融入到日常办案中,尽快适应办案新要求。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意义重要。下一步,灵台县检察院将尽快配齐配强软硬件设施及完善制度建设,快速部署好、运用好、开展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