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落实全县领导干部对“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坚决态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6月8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在西屯镇举行了“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


会上,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晓宏同志以《切实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强化检察担当 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深刻解读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他指出,“三个规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司法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行动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也是每一位干部公正履职的重要保障。
会后,西屯镇所有科级领导干部签订了《灵台县党政领导干部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公开承诺书》,并纷纷表示:“三个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内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是推进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好“三个规定”,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