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深化、实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将司法办案置于阳光之下,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自2019年以来,灵台县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办案活动依法履职22次28人次,对37件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其中公开审查听证19次35案(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4次)、公开宣告1次1案、跟庭评议1次1案、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1次。多元化引入社会力量,全方位协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听证化解民事纠纷3件、行政纠纷2件、公益诉讼纠纷1件,努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司法公正公信和社会稳定。
(一)领导重视,树立检察听证监督新理念
高检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干警认真组织学习,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延伸外部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改进工作方式、主动联系群众、增强办案效果”的工作思路,统筹规划,精心部署,对疑难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积极向县委、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汇报,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监督的水平,检察工作和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理解支持。
(二)邀请多方参与,拓宽接受外部监督渠道
我院从转变执法理念着手,提高干警对接受外部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拟听证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员多方参与,切实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倾听他们的意见,为案件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我们结合省、市院领导督导调研灵台工作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开展参观、座谈、评议检察工作视察。参观了我院案管大厅、控告接待厅、省特级规范化档案室和院史馆。院党组成员先后深入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民营企业召开座谈会,与人民群众代表面对面交流、征求意见。
(三)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监督刚性底气
我院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对照中央、省、市明确的“6+N”顽瘴痼疾整治方案,查摆出司法理念方面、司法作风方面、执法司法能力等方面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讲党课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我院2021年上半年的检察业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书面征求代表、委员和监督员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查摆及提出的问题,院党组成员逐条逐项分析改进我院工作作风,用“讲认真”的精神,“有担当”的行动,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形成了巨大的“头雁效应”。
(四)注重宣传报道,落实普法责任
我院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息诉罢访,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借助新闻媒体主动发声,利用两微一端等公开审查全过程及审查结果,加强公开听证效果宣传,增强听证公正性和说服力。深化检务公开,推动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和支持,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注重制度约束,确保监督成效
通过公开审查充分听取听证各方意见,为检察机关精准作出处理决定提供参考,确保听证取得实效。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必须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我院出台了《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程序》等规定,不仅从思想上将监督严起来,更是从制度设计和执行上严起来,着力解决外部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用制度规矩细化监督指标,用制度准绳衡量责任考核,有力督促干警在日常工作中付诸行动接受监督,做到“敢监督,真监督”。百里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百里古城保护职责案中人民监督员与办案检察官一同深入整改现场,“零距离”监督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情况,保护了百里古城的千年古树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