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正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今后一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再触犯法律的底线。同时也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我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7月27日,灵台县检察院就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工商联代表及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参加。


据悉,2019年3月,泾川县丰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平凉新世纪灵台县新河雅苑2幢住宅楼项目,由该公司第十五项目部负责建设,王某甲为负责人。该项目建设后期王某甲又将内外粉刷等部分工程承包给被害人王某乙。工程验收完后,王某甲拖欠46名农民工工资49万余元,且在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不支付。同年12月29日灵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1月6日泾川县丰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拖欠的46名工人工资496601元全部支付到位。
听证会上,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首先就案件发生的背景、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并依法阐述了拟对法定代理人段某某、项目负责人王某甲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随后,听证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同时对检察机关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给予肯定。最后,两位犯罪嫌疑人宣读了悔罪书,案件承办人及各听证员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人大代表、法工委主任周国库强调:“立法的本意是既保护民营企业家也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实属不应该,在经营好企业的同时更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本次听证会特别邀请工商联、劳动监察大队代表参加听证会,既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使群众能更直接、更直观的感受到检察温度,赢得社会公众的支持认可,同时也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