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灵台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诚主持,分管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参会,并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及值班律师参与听证,就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决定不起诉积极听取各方意见,以公开促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情作简要汇报,检察长张诚指出,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具有典型意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4mg/100ml,构成醉驾,醉酒程度较轻,虽然有逃避公安机关检查的行为,但经规劝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其醉驾行为并未造成实际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张某某承包了华灵高速灵台县梁原乡横渠村路段土方工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大局,检察机关拟对张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对张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张诚强调,检察机关通过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希望得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经过听证评议,4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