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们邀请各位前来参加会议,是希望听取大家的意见,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决定。”近日灵台县院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杨某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了该院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听证会并举行了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会议邀请妇联、团委代表、侦查人员、辩护人、帮教人员及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参加听证会,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全程参与监督。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听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经查明2020年9月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杨某为柳某某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为两位涉案未成年人惋惜的同时,综合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认知水平和家庭社会主要关系,认为其有帮教和监护条件,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 感化 挽救”的方针,遵照“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青春不留遗憾,遂提出了对张某拟作附条件不起诉、杨某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与会人员分别从张某、杨某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会危害性、社会效果等方面阐述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张某的附条件不起诉、杨某的相对不起诉处理,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也诠释未检情怀,真正做到了法理与情理的结合。张某、杨某也表示,这次听证会充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良苦用心,使自己深刻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危害,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习得一技之长,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最后,承办检察官也告诉他们,要能够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面貌重返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灵台县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杨某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对杨某的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对张某将联合有关单位进行帮教,引导其正确交友,重树生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