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想到被骗的钱还能要回来,谢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安徽籍被害人王某激动地说。
11月30日,北方早已入冬,室外寒意袭人,灵台县检察院的会议室却暖意融融,灵台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正在举行解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涉案赃款发还仪式。

该案犯罪嫌疑人解某某为未成年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的人员到银行持卡取现33000元。灵台县院受理该案后,指定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专门负责办理,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和讯问,了解到本案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真诚悔过,且涉案数额不大,便积极和解某某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希望其帮助解某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争取被害人的谅解,经过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教育,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表达了主动退赔,争取从宽处理的意愿,最终犯罪嫌疑人解某某全额退赔了本案赃款3万余元。

发还现场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进行了“防诈”宣传,“这次能够追回你的损失,是不幸中的万幸,大多数电信诈骗的被害人损失都无法挽回”,并嘱咐受害人要汲取教训,以自己亲身经历的鲜活案例为镜鉴,教育引导身边的亲朋好友在生产生活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灵台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职尽责,做实民生检务,积极进行追赃挽损工作,紧紧围绕群众的满意度,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检察工作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