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务公开,让公平正义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近日,灵台县院对拟不起诉的李某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法官、值班律师、相关职能单位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首先详细汇报了本案的审查经过、事实、证据、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该案案发时间为2012年,直到去年陕西省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犯罪线索并移送本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当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及被害人张某某在灵台县百里镇二联村庙沟门社附近的山上架设电网狩猎,被害人张某某在查线途中死亡。事后李某某赔偿张某某亲属人民币27.5万元,双方决定私了未报案。县公安局向本院移送起诉后,经审查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后,仍然缺少被害人张某某死因鉴定意见这个关键性证据,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本案仍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不符合起诉条件。

与会的听证员听取汇报后,一致认为被害人张某某的死亡是否是被李某某架设的电网电击造成的证据不足,同意检察机关拟对李某某作存疑不起诉的意见。
同时,受邀的各方代表对检察机关开门办案,通过听证方式公开审查案件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办理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的听证力度,把公开听证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