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幸福美好新甘肃”专题新闻发布会。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收回国有固定资产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幸福美好新甘肃”典型案例
灵台县检察院督促收回国有固定资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财产保护 法律监督线索内部移送 非法占用国有固定资产 完善监管机制。
【要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职责的基础。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长期被他人非法占用,相关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督促相关主体积极履职,有效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灵台县农牧局办公地点变更后,原办公楼及院落被划拨给县人民医院使用,但在搬迁过程中该局原职工王某拒不腾改,长期占有使用原办公室,并多次阻挠县人民医院的房屋接收工作,继而以换锁、饲养藏獒等方式非法占用整栋办公楼及院落,致使县人民医院无法正常使用该建筑,原计划改建的儿科门诊长期无法施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调查和督促履职】
灵台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寻衅滋事案件中发现该案线索,遂于2020年11月立案调查。调查期间,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并向附近居民调查核实,了解到王某在其非法占用的办公楼内饲养藏獒等大型犬只,恐吓、威胁、阻碍县人民医院收回和相关部门执法,致使灵台县农牧局原办公楼及院落被非法占用3年之久。县卫生健康局作为该处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未依法及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有资产长期被侵占。灵台县检察院在制发检察建议前,与县财政局、发改局、卫健局、县医院等单位就如何收回被占资产、资产评估和处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磋商。同年11月20日,灵台县检察院向县卫健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收回涉案国有资产,明确产权归属,确保国有固定资产安全。同年12月4日,县卫生健康局书面回复,该局联合相关单位及时收回了被占用的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灵台县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面清理核查房屋用地、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完善制度管理漏洞,严防国有财产流失。2021年3月,灵台县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被占用办公楼已交由县医院改造成儿科门诊投入使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不仅可以监督解决“国财”流失问题,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国产”管理问题也可依法监督。通过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审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线索,对行政机关不愿、不敢、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长期被他人非法占用,行政监管缺失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履职,收回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并推动行政机关出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形成长效机制,规范行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