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灵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和上级检察院各项部署要求,强化自我监督,规范检察办案,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检察技术部门先试先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智慧检务+刑事办案”工作模式夯基,为认罪认罚“镜头下运行”护航。
一是完善机制,保障同录工作设施完备。为积极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该院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专题研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畅通的内部协调机制。检察技术部门进一步强化硬件设施,对原有同录设备进行了维修,同时按照高检院《关于同步录音录像技术支持的通知》,会同计财部门上报新购资产预算,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紧盯培训,着力解决技术难题。根据同录的相关要求,采取“分散+集中”、“演示+讨论‘’等方式,对音像的制作和保存、人员的分配、场景的切换、应急备用方案等各个细节进行反复演练。针对技术难点,技术部门就同步录音录像录制方式、导出存取等功能,对全体刑检干警进行了专题培训,让每个办案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让各项技术要领形成行动自觉。通过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一起商讨流程,攻克难题、改进方法、优化服务、提质增效。
三是精准衔接,逐步形成实操规范。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主动对接,提前确定好同录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素,业务部门申请技术协助,下达同录通知单。同录过程中,分工明确,紧密配合。从技术检察、同录操作,到办案人员服装、语言、程序等一系列细节均“有章可查”,让检察技术助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化。
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的重要实践。据悉,自3月1日实施同步录音录像以来,该院对符合标准的60件认罪认罚案件全部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有力保障了公平正义在“镜头下”可见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