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6月22日上午,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干警参加了省检察院举办的涉食品、药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例教学视频培训活动,同时邀请了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人员同堂参与培训。


案例教学培训活动中,兰州市七里河区院、庆阳市西峰区院等六个检察院做了交流发言,结合各自办理的涉食品、药品及知识产权类典型案件,对新修订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以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适用、罪名的区分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参加培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案例教学培训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实践,内容丰富生动,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准确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涉食品、药品案件频发引发社会公众关注。本次同堂培训进一步加强了检察官和相关单位业务人员的资源共享和学习交流,有助于厘清执法办案思路,凝聚思想共识,统一执法司法理念,为依法有效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和保护知识产权奠定了良好的协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