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近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高检《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党组会讨论后,制定出台了《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强化了纪律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识,健全了监督管理机制,构筑了单位、家庭、社会立体化监督网络,有效规范了干警的日常行为及社会交往行为。
下一步,灵台县检察院党组要求院领导干部要切实了解和掌握好所分管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注重教育引导,发现违纪苗头或不良倾向要及时提醒、纠正。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袒护,确保全体干警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树立灵台检察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