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同行,保护耕地
——灵台县检察院多方联动开展玉米秸秆禁烧
专项行动
近期,灵台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乡镇普遍存在露天焚烧玉米秸秆的现象。露天焚烧秸秆极易引起火灾,影响交通安全,特别是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安全,造成大污染。


灵台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现有耕地75.33万亩,玉米种植面积达26万亩,占比34.5%。为了保护耕地和群众利益,防患于未然,灵台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后,联合农村农业局等部门,赴部分乡镇实地开展巡查督查指导,引导农户开展饲草青贮、将秸秆粉碎还田、鼓励农户实施秸杆氨化沼气工程等措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率;动员干部、群众相互监督,实行田主责任追究制,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同时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使秸秆禁烧工作深入人心,从源头上遏制秸杆焚烧现象,力争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见一片灰。
通过多方联合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建立定期联合督导工作机制,使秸秆焚烧乱象得到有效解决。今后,灵台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利益的保护,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密切与各相关部门联系和协作沟通,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把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使命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