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静宁县人民检察院 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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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24 16:58: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静宁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静宁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负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4部门1室,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属行政一级预算独立单位,编制数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人,实有25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4人。车辆编制4辆。截止2021年12月份,现有人数56,聘用制书记员15人,借调人员7人,长期聘用人员4人,养老保险保障退休干部14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915.3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58.23万元,增长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相比去年度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66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915.3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43.57万元,增长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相比去年度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794.3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7.4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6.35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0.6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699.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3.57万元,增长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及2022年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故相关经费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01.00万元,2021年预算持平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下降40.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了相关支出。2022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54人次,主要为上级检察机关来我院督导检查、考核、调研及指导工作及下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16.4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45万元,增长13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排了检察业务培训及红色教育培训。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07.3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8.12万元,下降7.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7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2,805.83平方米,价值 795.38 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109.55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90.7万元。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38.98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部门重点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类,实施主体为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省级预算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41万元

        (六)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我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部门职责,确定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指标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1、按规定要求履行了立项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文件,专家论证等相关附件资料齐全,项目预算资金科学合理。

        2、财政资金拨付支位及时。

        3、已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4、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方面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为项目单位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促使我院加强项目规划和科学论证,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01.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1个,涉及财政支出20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

             2.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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