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2日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这一主线,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会议和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作为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立足执法办案保障民生,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持之以恒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强化担当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围绕全县大局,服务发展要务,充分利用检察资源,紧扣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好检察服务,努力为富裕美丽文明活力平安静宁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做到重拳出击,快捕快诉,增强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度。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66件100人,依法批准逮捕48件5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1件325人,已办结提起公诉199件223人。先后成功办理了一大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组织考试作弊、电信诈骗等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严重刑事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最有力地打击惩治犯罪。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犯罪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43人,不起诉13人。对不捕不诉案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注重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共对3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播放专题教育微电影、发放漫画形式的宣传资料、举办“防治校园欺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等,不断创新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受到了学校和家长的欢迎。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开展了“举报宣传周”“6.26国际禁毒日”“反邪教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法制宣传28次,配合相关部门形成综治合力,被县上表彰为“六五普法”先进集体。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远程接访等制度,切实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2件(次),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26件,全部依法处理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2件,发放救助金9000元,提供法律咨询130余人(次)。
强力助推精准脱贫攻坚。继续扎实推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督促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对各类惠农政策、发放标准、资金兑现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查询和监督,确保国家扶贫资金规范正确使用。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精心挑选3名年轻得力干警担任帮扶队长和挂职“第一书记”,诚心实意联、赴下身子帮,积极帮助新店乡秦王、任刘两村争取到省级“美丽乡村”创建、村内道路硬化等建设项目,先后协助建成文化广场4个,硬化通社道路7.8公里,打造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受到了当地群众欢迎和肯定。
二、突出重点惩防并举,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在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总体要求,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重点查办骗取、侵吞、挪用支农惠农资金、农业补贴款和民生工程、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4件6人,现已全部提起公诉,其中2件2人法院已开庭审理并做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坚持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文明办案,保障安全,实现了执法办案零事故。
加大源头预防力度。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1次,案例分析3件,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241次,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被采纳3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责令纠错3次,训诫督导3次,警示提醒28次,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82件(次),及时向县委、政府报送了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常态化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特别针对“引洮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宽带乡村”等重大民生项目工程,单独设立了检察室开展专项联系服务,切实保障国家投资安全。联合邮政部门开辟“预防邮路”,发挥邮政网络优势,让邮路志愿者成为广布基层的预防“宣传点”、“联络站”和“传感器”。
三、坚持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加强执法和司法活动监督
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强化刑事侦查与审判活动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共审查追加逮捕3人,纠正漏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发《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28份,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作有罪判决1件1人,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监督立案查办贩卖劣质“臭脚盐”案件1件1人;公诉环节监督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案件7件11人,追加漏犯5件9人,追加犯罪事实4件11起,追加遗漏罪名1个,改变公安机关定性4件,提起抗诉法院采纳1件4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2.5%。 强化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多种手段,通过案件办理切实发挥好民行监督职能作用。召开了“民事行政检察助推法治静宁建设”新闻发布会,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着力提高民行检察工作质量,共受理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6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葫芦河流域非法采砂、乱倒垃圾等破坏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分别向流域内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其对非法采砂、乱倒垃圾行为进行了清理整改,并加强了日常河流环境监管,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健康权益。
强化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重点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留所服刑、社区矫正等案件的执行进行监督,强化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建设,积极探索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和法律援助等制度,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脱管漏管问题,促进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共办理纠正监外执行违法7件,监督收监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3人,完成财产刑执行监督4件,纠正法院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件。
强化检务公开与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在检察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1条,程序性信息424条,公开法律文书241份,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369卷,方便了当事人、律师查阅和复制案卷。加强对“两微一端”公开平台的管理,共发布检察要闻、检察工作动态等信息338条,用心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集中开展了走访人大代表活动,主动向省、市、县三级代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代表们发放《平凉检察》《静宁检察信息》等刊物资料,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先后两次举办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调研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四、从严治检提升素质,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2017年是换届后的起步之年和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的重要一年,工作任务繁重,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一届院党组迅速转变思路,狠抓队伍建设不放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效能。
狠抓工作落实不放松。换届以来,针对各项主要业务指标进展缓慢、完成不理想的严峻现状,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先后四次召开业务推进分析会,紧盯工作目标任务,提振信心排除干扰,督促各部门查缺补漏、固强补弱,推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多个业务部门工作成绩名列全市前茅。
狠抓思想教育不放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一强三创”行动为载体,扎实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微理论、微宣讲”等活动,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司法为民。今年以来,先后有多名中青年业务骨干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侦防能手人才”“平凉市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市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优秀帮扶干部”“全县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狠抓从严治检不放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干警集中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准则” “三个条例”、最高检廉洁从检“十条纪律”等规定,狠抓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教育,自觉接受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巡察,扎实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坚持开展日常检务督察、廉政知识考试、节前廉政提醒、廉政档案记录等常态化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干警防腐拒变能力,全年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狠抓文化育检不放松。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丰富检察文化载体,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国家司法考试,着力打造“书香机关”;开辟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长廊,切实发挥环境对干警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了“三八”妇女节联谊、迎“五一”职工运动会、纪念建党96周年主题朗诵比赛、“喜迎党的十九大,建设活力新静宁”歌咏比赛等积极向上的文娱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大力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坚持每年为干警进行体检,走访慰问退休老干部和困难党员,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干警全方位的人文关怀。
五、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创新,进一步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任务,着力以改革创新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员额检察官12人,所有入额的检察官已按要求配置办案一线独立办案。狠抓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着力组建新型办案组织,为12名入额检察官配备了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形成了新的司法办案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对院内10个科室进行了撤并整合,设立了政治部、办公室、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等5个内设机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逐步按照新的机构流程运转。目前干警思想稳定,办案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改革的活力得以充分释放。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决贯彻省检察院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派驻检察室的部署,于去年12月分别在城关、界石铺、威戎等重点乡镇挂牌成立了9个检察室,均为正科级建制,充分发挥其身在基层紧贴群众的优势,紧扣“接访、监督、预防、服务”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和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着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 加大“电子检务”工程硬件设施投入,投资240余万基本完成了涉密网络机房、办公楼五套局域网光纤布线、全覆盖高清声像监控系统、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分支网络分级保护等工程建设,为实现检察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打下坚实基础。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顶层设计。县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积极配合完成案件线索、资料等移交工作,提早谋划改革后的各项业务衔接机制,确保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真诚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以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院检察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履行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新增监督职责还不够到位;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监督、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还需加强;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相关工作机制及配套措施仍需不断完善;检务公开方式途径创新不够,检察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聚焦中心大局、聚焦检察主业、聚焦从严治检,奋力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法律监督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推动平安建设上展现新作为。聚焦各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严重暴力、黄赌毒、多发性侵财等案件,做到快捕快诉,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聚焦民生民利,深入推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聚焦绿色发展,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环保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让人民群众在青山绿水中感受司法成效。
二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迈出新步伐。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和考核监督评价机制,有序推进检察职业保障等配套改革措施,全面实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坚决支持和积极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快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提升派驻乡镇检察室规范化水平,切实在服务基层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法律监督上下功夫求实效。
三是在强化检察监督上落实新举措。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加大对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保障和当事人救济机制。
四是在践行绿色司法上体现新变化。牢固树立规范、理性、文明的绿色司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规范司法水平。突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紧扣办案、教育、关爱三个重点环节,推进未检工作职能立体延伸。细化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司法诉求,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强化“互联网+检察”应用实践,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加强与社会的沟通。
五是在提升自身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始终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更加有效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主体作用。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检察干警履职能力。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抓住机遇加快信息化步伐,为检察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孕育着新的希望,承载着新的使命。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发展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进取、创新争先,在服务保障富裕美丽文明活力平安静宁建设征程中担当作为,在新时代的起点上不断谱写静宁检察新篇章!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275条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避免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带来负面影响,能够平等地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使其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3、“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2014年1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加强与涉农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服务新农村建设,保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推动涉农项目实施,为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5、“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2013年7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是检察机关深入企业内部,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务实周到的司法服务。
6、预防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7、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8、社区矫正: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9、“两法衔接”机制:指为了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相互配合的一种长效工作机制,促使行政执法中发现的犯罪案件能够及时得到查处。
10、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11、案件信息公开网:2014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上线运行。网站主要由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这四大平台构成,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使得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更方便快捷。
12、检察官员额制: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人员限额。旨在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13、电子检务:指检察机关利用内部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办公,在相关单位和本单位部门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共享和实时通信,通过网络与社会公众进行双向信息交流,实现检务工作电子化。
14、绿色司法:指建立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约束条件下的,通过规范、理性、文明司法,提升司法质效的新型司法理念,旨在重构检察司法内外和谐关系,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