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代表等参加。听证会由副检察长郭国柱主持。
【案情回顾】1993年1月27日,李某甲在调解被告人赵某某与其弟祭祖纠纷中,被赵某某刺中左眼而死亡。当时,李某甲的两个孩子才七八岁,其妻陈某某常年患病,又欠有外债,生活非常艰辛。
李某甲于1994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2020年8月10日,申请人李某乙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听证现场】听证会上,该司法救助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及救助审查情况,听证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分别从法理和情理等不同角度,围绕申请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对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听证会结束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将10万余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申请人李某乙的手中。
12月11日,申请人高某某将一面书写“心系百姓,力解民忧;司法为民,情暖人间”的锦旗送到了县检察院。“司法救助是切实给老百姓做实事、做好事的体现,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案件承办检察官说道。
近年来,静宁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关心弱势群体,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增强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透明,提升了检察机关社会认知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