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提高检察公信力,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的安排部署,9月10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四起危险驾驶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我院首次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此次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志刚主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值班律师等相关代表参加。
公开听证会上,刘志刚检察官首先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对不起诉的法律规定。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对四起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充分介绍和说明,并征求了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就案件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并依次发表了意见,并填写了《刑事案件公开听证意见表》,他们表示听证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旨在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升检察满意度、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一项有力举措。下一步,静宁县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市院对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结合检察办案实际,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正、及时、准确地推行听证会工作,更加充分地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意见,更加广泛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扎实推进息诉罢访、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温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