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为百姓伸张正义,体恤百姓疾苦,替我们申请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为我和我的家庭带来了温暖与新的希望......”8月25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仪式上,被救助人柳某激动地说道。

2016年,因一起机动车事故致柳某一家5口人全部受伤,其女儿受伤严重,做了开颅手术,需长期做康复治疗。柳某以打工为生,无力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四处借贷,生活过得比较艰难。县法院对其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需赔偿60多万元,但至今为止大部分未赔偿到位。我院在办案中了解到柳某一家的实际情况,办案检察官主动深入柳某家中实地调查走访后,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柳某一家5人申请到了19500元司法救助金,为当事人家庭送去了温暖。
此次公开发放,共向柳某等3名遭受犯罪侵害、生活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贫困刑事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40000元。
发放仪式上,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国柱介绍了刑事案件的简要案情、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标准和依据,并鼓励他们重拾信心、勤劳持家、抚养子女,早日恢复生产生活。
近年来,静宁县检察院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格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在支持脱贫攻坚上下功夫,提升司法救助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通过司法救助制度,主动落实检察人文关怀,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可感、可知、可信”的方式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