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出庭水平,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办案指导,提升办案质效,根据省院关于《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试行)。1月8日,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郑燕、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于玲兰、董俊凤等一行对静宁县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贷款诈骗一案进行了跟庭评议。
庭审过程中,跟庭评议领导小组仔细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在静宁县检察院,省市院跟庭评议领导小组召集静宁县院刑检部门全体干警参加庭审评议会,会议中,评议小组对庭审情况从庭前准备、法律文书制作、语言表达、精神面貌、庭审讯问、证据展示、公诉意见、庭审答辩、法律监督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客观、详实评议,肯定了公诉人庭前准备扎实、逆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等好的方面,同时也针对法律文书存在的瑕疵及公诉人规范用语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并就如何提高出庭水平提出指导性建议。
最后,静宁县院副检察长刘志刚表示,省市院的跟庭评议,使干警们充分认识到自己平时出庭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受益匪浅。静宁县院将以此次跟庭评议会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业务练兵,强化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不断提升出庭公诉业务水平,将跟庭评议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出庭质量,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